Category Archives: CHÍNH TRỊ

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标准在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等方面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指导数据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和协调配套,制订本建设指南。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要求,遵循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以促进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为主线,遵循顶层设计、协同推进,问题导向、务实有效,应用牵引、鼓励创新,立足国内、开放合作的基本原则,建立国家数据标准体系,为推动数据要素高水平应用提供有力支撑。到2026年底,基本建成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围绕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数据管理、数据服务、训练数据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确权、数据资源定价、企业数据范式交易等方面制修订30项以上数据领域基础通用国家标准,形成一批标准应用示范案例,建成标准验证和应用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备数据管理能力评估、数据评价、数据服务能力评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绩效评 估等能力的第三方标准化服务机构。二、建设思路 (一)数据标准体系结构 以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为指引,构建数据标准体系。数据标准体系结构包括A基础通用、B数据基础设施、C数据资源、D数据技术、E数据流通、F融合应用、G安全保障等7个部分,主要反映标准体系各部分的组成关系。数据标准体系结构如图1所示。 A基础通用标准包括术语、参考架构、管理、服务、产业等,位于数据标准体系结构的最左侧,支撑标准体系结构中其他部分。B数据基础设施标准以现有相关标准为主,强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算力保障和流通利用标准建设,为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流通、融合应用提供支撑。 C数据资源标准聚焦基础资源、开发利用、数据主体、数据治理和训练数据集,为数据资源高质量供给提供标准支撑。D数据技术标准聚焦数据汇聚、处理、流通、应用、运营、销毁等技术,为数据生命周期提供技术标准支撑。E数据流通标准聚焦数据产品、确权、资源定价、流通交易等环节,为数据有序流通提供标准支撑。F融合应用标准位于数据标准体系结构的最顶端,聚焦《“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重点行业领域,为行业领域数据管理应用、数字化水平评价、数据服务能力评估、转型成效评价等融合应用提供标准支撑。 G安全保障标准包括数据基础设施安全、数据要素市场安全、数据流通安全等,位于数据标准体系结构的最右端,为标准体系建设提供合规保障。 (二)数据标准体系框架 数据标准体系框架包含A基础通用、B数据基础设施、C数据资源、D数据技术、E数据流通、F融合应用、G安全保障等7个部分,如图2所示。 1.术语标准 主要用于统一数据相关概念,为其他部分标准的制定和数据业务的开展提供基础支撑。 2.参考架构标准 主要规范数据相关方的逻辑关系和相互作用,用于帮助各方认识和理解数据标准化的对象、边界、各部分的层级关系和内在联系。3.管理标准 [...]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4/10/12 来源:价格司 [ 打印 ] 微博微信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477号,以下简称《通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 问:请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显著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近年来,我国托育服务行业取得了较快发展,托育服务机构与托位数量均快速增长,但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相比,当前我国托育服务供给总量仍然不足,结构性供需矛盾较为突出,亟需发展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等部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形成了《通知》。作为国家层面第一个托育服务价格政策文件,《通知》旨在通过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有效减轻人民群众托育整体负担,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托育需求。 问:《通知》的整体考虑是什么? 答:《通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针对当前部分地方存在的普惠托育服务定价原则不明确、收费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区分托育服务机构类型分类施策,通过制定针对性措施,更好发挥价格政策的引导作用,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5方面内容:一是界定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范围,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包括各类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接受场地费用减免、建设运营补贴等政府支持的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机构),以及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二是分类制定收费管理方式,区分托育服务机构类型,分别明确各类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收费管理方式;三是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提出制定普惠托育服务基准收费标准的主要原则、程序要求、基本依据、参考因素等;四是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推动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立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费;五是完善收费政策评估优化机制,加强托育服务价格监测,定期评估政策实施情况,及时调整优化。 问:《通知》在推动普惠托育服务可及、减轻人民群众负担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主要有四方面举措:一是坚持非营利性原则,健全公办托育服务机构价格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对市场价格的引导作用;二是针对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政策不明确、管理不规范,部分享受政府支持政策红利的机构收费标准仍然较高等问题,加强规范引导,通过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等方式,降低偏高的价格;三是明确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的收费政策,鼓励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价格可及的普惠托育服务;四是强化收费行为管理,推动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立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让托育服务机构规范合理收费,让婴幼儿家长明明白白缴费。 问:《通知》在支持普惠托育行业发展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