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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天壕新能源股份公司提供质押担保进展公告

时间:2023-6-15 16:48:21   作者:天壕新能源   来源:天壕新能源   评论:0
内容摘要: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封丘县天壕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分别作为承租人、共同承租人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租赁
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封丘县天壕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供电供热收益权提供质押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封丘县天壕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封丘天壕”),因业务发展需要,分别作为承租人、共同承租人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金额合计为18,000万元,融资期限为60个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封丘天壕分别以签订的相关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内的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供电供热收益权提供质押担保、控股股东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作涛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以所持封丘天壕 100%股权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封丘县天壕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供电供热收益权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2023年5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封丘县天壕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供电供热收益权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3年6月13日,公司及封丘天壕分别与兴业租赁签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质押合同CIBFL-2023-159-HZ-ZY001
1、质权人: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出质人: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封丘县天壕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 4、融资金额:18,000万元
5、担保主债权金额:18,000万元
6、质押物:天壕新能源有限公司1X30MW生物质发电供热项目供热及供电收费权(自2023年6月起,包含标杆电价部分、可再生能源发电中央财政补贴及地方财政补贴电价部分)
7、质押期限:质权与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同时存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获得足额清偿后,质权才消灭
8、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质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无论该债权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按照主合同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赁风险金、特别租金、留购价款、违约金、迟延违约金、提前还款违约金、占用费、使用费、资金使用费、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 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质权人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保全费、保险费、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鉴定、处置等费用及第三方收取的依法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等)

(二)质押合同CIBFL-2023-159-HZ-ZY002
1、质权人: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出质人:封丘县天壕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封丘县天壕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 4、融资金额:18,000万元
5、担保主债权金额:18,000万元
6、质押物:封丘县1X30MW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供热、供电收费权(自2023年6月起,包含标杆电价部分、可再生能源发电中央财政补贴及地方财政补贴电价部分)
7、质押期限:质权与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同时存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获得足额清偿后,质权才消灭
8、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质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无论该债权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按照主合同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赁风险金、特别租金、留购价款、违约金、迟延违约金、提前还款违约金、占用费、使用费、资金使用费、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 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质权人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保全费、保险费、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鉴定、处置等费用及第三方收取的依法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等)

三、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有积极影响,上述担保事项不会侵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一)《质押合同CIBFL-2023-159-HZ-ZY001》;
(二)《质押合同CIBFL-2023-159-HZ-ZY002》;
(三)《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四)《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6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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